酒駕罰鍰想賴?執行單位從「保險保單」下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直接從「保險保單」下手,直接扣押酒駕累犯又故意不繳罰鍰的民衆的保險金或強制解約來清償罰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許多酒駕累犯者常以沒工作、沒車沒房、沒存款等理由故意不繳清高額罰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直接從「保險保單」下手,直接扣押可請領的保險金或強制解約來清償罰鍰。有酒駕拒測的民衆擔心繳了多年保費的保單遭解約、未來的保險金泡湯,乖乖繳清9萬元罰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表示,爲配合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案件專案」,對於滯欠罰鍰的義務人絕不縱放,除一般民衆所熟知的執行存款、薪水,查封房屋、車子等,連義務人可請領的保險金也可扣押,甚至連義務人購買的保險保單,可於核發執行命令強制解約後,執行該保單價值準備金清償罰鍰。

鍾姓男子是酒駕累犯,不但拒絕酒測且沒有機車駕照,遭罰36萬9千餘元,鍾男表示沒有固定工作也沒有無薪資、更無存款可執行扣押。執行官一查,鍾男曾購買保單,高雄分署立刻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險,經人壽保險公司陸續回覆扣得保險給付,收取後目前入帳79277元。

王姓男子因酒駕拒絕酒測遭罰9萬元,被扣押兩件保險契約後,因怕被解除保險契約,立刻至高雄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梁姓男子因無照駕駛,5年內第2次酒駕被開罰9萬元,另一案又因拒絕酒測再度被開罰9萬元,執行官查到他曾購買某人壽保單,立刻發文扣得保險金85500元。

高雄分署表示,過往民衆誤以爲保險契約不會被強制執行,但這已經是過時的觀念,除了原本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給付之保險金可扣押外,更可以核發執行命令強制解除保險契約,執行解約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202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108年度臺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爲執行法院(包括行政執行分署)於必要時,可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爲要保人的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契約非基於社會公益之保險制度,要保人在符合保險法之規定下,可將該保險契約讓與或繼承,並不具備一身專屬性。要保人基於保險契約請求返還或運用保單價值的權利爲其所有的財產權,就能作爲強制執行的標的。

高雄分署呼籲,民衆若有未繳納之罰鍰應儘速繳納,勿使繳納保費多年之保單遭到解約,造成將來可請領之保險金泡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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