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21次罰不怕 男藉酒壯膽還猥褻女救護員

臺中歐姓男子20年來酒駕紀錄達21次,還藉着酒意猥褻女救護員。(林欣儀攝)

藉酒壯膽,什麼事都敢做?臺中市65歲、擔任臨時工的歐姓男子,20年來累計因酒後駕車遭查獲已有21次,誇張的是,他去年酒駕路倒被救護車送醫,途中竟還伸出狼爪、猥褻女救護員,近來也多次酒醉後租車不還、撞傷人,臺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性騷擾等罪嫌起訴歐男,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歐姓男子從2001年開始就經常因酒駕遭查獲,剛開始僅被罰款,之後就遭法院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刑,但他仍不怕,光是今年至今,歐男酒駕次數已達11次,其中有7次酒駕分別被判刑6月至10月不等刑期,甚至因此日前入監服刑。

誇張的是,歐男不只酒後駕車,更藉酒壯膽去觸犯各種小最,檢方查出,他去年11月的一個晚上,也是喝酒後駕車,卻不勝酒力而路倒,熱心民衆協助叫救護車將他送醫,未料,歐男藉着酒意,竟在救護車上伸出狼爪,猥褻女救護員臀部,再度吃上官司。

檢方還查出,歐男不只喝酒後失態、猥褻女救護員,更因酒駕撞傷1名彭姓男子,且肇事後即逃逸。此外,歐男去年以每天100元價格租用1臺機車,租約到期卻遲未歸還,卻因他酒後鬧事而被查出。

臺中檢方統計,歐姓男子20年來總計酒駕遭查獲的次數已有21次,堪稱酒駕慣犯,且他每次服刑出獄後仍持續犯案,嚴重危害其他車輛與行人生命、財產與人身安全,依性騷擾、公共危險罪及侵佔等罪起訴他,並請求法院依累犯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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