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偷親女友人還喇舌 他說要賠卻「已讀不回」慘了
酒後偷親女友人還喇舌,他說要賠卻「已讀不回」慘了。(中時資料庫)
一名李姓男子受女性友人邀約前往女方住處喝酒,但是卻趁女方酒醉在沙發小睡之際,偷偷親吻女友人,甚至還「喇舌」,女方嚇得驚醒後將他推開,事後怒告性騷擾,辯稱是因爲女方酸他後,他罵女方「酒婆、瘋婆,妳是多漂亮」,但因證人明確聽到女方罵他「不要親我」,判李男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在109年8月9日與李男與其他朋友在住處庭院喝酒、聊天,事後略有酒意就在沙發上小睡,突然感覺有人碰她嘴脣,甚至舌頭碰到舌尖,讓他當下從睡夢中驚醒,立刻將偷親她的李男推開,並斥喝「你幹嘛偷親我,爲什麼要這麼做?」
A女指控,李男當場一直保持嘻嘻哈哈完全沒有歉意的態度,之後便大罵李男變態,並請他離開。隔天李男向女方道歉,表示自己喝多了太沖動,因此想與她談和解,約定每月10日固定要給她遮羞費5000元,李男只付1次後就從此失聯,讓她氣得報警。
李男辯稱,當時是因喝酒過程中A女講話一直酸他,當時很不爽就罵A女:「酒婆、瘋婆,妳是多漂亮」。罵完後就離開,事後向她道歉,坦承罵她罵得太過分,而給她5000元當小費。
但在場友人作證,在喝酒時,曾聽到A女突呼喊「不要親我」,當下就看到李男坐在A女身旁,接着女生一直罵他。
法官審理後認爲,李男事後傳簡訊給A女道歉說「妳還在生氣嗎?」、「對不起」、「昨天太沖動了喝太多了」、「跟妳道歉」,審酌兩人爲朋友,李男竟趁女方不及抗拒之際,而對女方性騷擾犯行,使女方身心受創且蒙受陰影,因此判定性騷擾有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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