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小姐不回應「性服務需求」就殺人 判無期徒刑理由曝光
陳姓男子在酒店消費,不滿張姓公關小姐未能迴應性服務的需求,被控持刀殺害張女並予性侵,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今天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陳是臺北市某酒店常客,因不滿張女坐檯反應冷淡,未能迴應性服務需求,2023年3月2日下午6時自家中攜帶水果刀藏放在隨身包內前往酒店包廂消費,還指名要張女坐檯。
2023年3月3日上午7時45分,陳因故與張女發生爭執,尾隨張女進包廂廁所,持刀連續刺殺張女胸部、腹部、頸部7刀,張女受傷倒地,陳赤裸上半身跨坐張女身上,隔着內褲撫摸張女的外陰部,還以身體碰觸張女的乳房。
酒店員工因聽見張女尖叫前往包廂查看,發現張女躺臥地上,員工報警處理逮捕陳男偵辦,張女因傷勢過重,2小時後死亡。
法院審理時,陳坦承殺人,辯稱案發時因憂鬱症、酒醉致辨識能力降低,合議庭依據員警密錄器畫面、現場照片、鑑識結果等證據、認爲陳的辯解難以採信,認定陳犯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
陳姓男子的辯護人主張殺人案情輕法重,應依刑法規定減刑,不過,國民法官法庭認爲陳犯案時精神狀況無異常,無從減刑。
判決指出,陳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張女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張女,使張女死前生理上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張女遺族形成永難彌平的憾事,犯罪手段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巨。
判決說,陳在審理過程一再翻異供詞,雖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但迄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顯然未考量家屬的心情,審酌陳案發時退休無業,且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並不佳,判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圖爲國民法官法庭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