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傾訴「劈腿過」竟被逼性交19次 男網友上訴刑變輕

呂姓男子加入LINE羣組認識曾從事八大行業的女網友,女網友告訴呂過去的工作、曾經劈過腿,呂即以「小秘密」要脅與她發生19次性關係,否則要爆料,還勒索8萬多元買手機、平板電腦,臺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判呂6年10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就強制性交部分改判爲4年徒刑,恐嚇取財減爲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呂2020年透過LINE羣組結識被害人,被害人向呂坦白以前做過酒店小姐、有在與男友交往過程中劈腿,後來兩人在旅館發生性行爲。

檢察官指控,呂事後以要將隱私告訴被害人父母、男友,脅迫被害人與他性交,被害人認爲一旦拒絕,隱私將被掀開,2020年3月15日至9月19日間,呂性侵她19次。

檢方另控呂2020年5月8日要求被害人出錢幫忙買手機、平板電腦,還說出錢後被害人就可以「重獲自由」,不必再與他性交。當天中午,被害人匯款3萬元、5萬元、3300元共8萬3300元至呂的帳戶,但呂反悔,仍想與被害人維持性關係,將4萬元退回,被害人向臺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報案。

北院審理時,呂坦承犯案,法官認定他利用知悉被害人隱私的機會,以要公佈隱私對被害人施加心理壓力,19次犯強制性交罪得逞,且呂又爲圖私利,使被害人匯款8萬多元供他買電子產品。考量呂坦承犯行,有與被害人和解意願、對方無法原諒,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等,判呂6年10月刑。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今就呂19個強制性交部分改定應執行4年徒刑,恐嚇取財部分改爲6月徒刑且得易科罰金。

呂姓男子得知從事八大行業的女網友曾瞞着男友劈腿,他以此要脅對方與他發生19次性關係還勒索8萬多元買手機、平板電腦。示意圖與新聞人物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