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出臺意見明確認定家暴的基本證據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

意見規定,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條件包括:加害人對實施家庭暴力無異議的,需要加害人陳述、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加害人否認實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陳述或者證人證言以及另外一種輔證。

輔證類型包括:記錄家庭暴力發生過程的視聽資料,家庭暴力相關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親友、鄰居等證人的證言,當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傷情鑑定意見,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等8類證據。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