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孫悟空”主動跟遊客合影事後要求付款遭拒 法官現場調解支持遊客不付款

遊客在景區被“孫悟空”主動求合影,合影結束才得知要掃碼付款,這筆錢該不該付?據廣東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19日消息,日前,潮州湘橋法院定點太平街道的蘇旋法官團隊接到通知趕赴現場調解這起糾紛,認爲“孫悟空”合影前沒有明碼標價,侵害遊客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遊客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我們在牌坊街遊玩,突然兩個‘孫悟空’主動湊過來,逗我們小朋友玩,隨後他們便擺出造型,與孩子合影,可拍完照後這‘孫悟空’就突然掏出二維碼,要我付款了!要知道得收費,我們不會合照的。”

原來,前段時間遊客吳女士到廣東潮州牌坊街景區旅遊觀光,在遊玩過程中,有兩名裝扮成齊天大聖孫悟空形象的人員主動配合做造型,與吳女士的孩子合影,合照前並未對吳女士說明收費要求與計費標準。合影完畢後,他們隨即拿出二維碼,要求吳女士掃碼付費。吳女士不願意付款,雙方爭執不下,遂向太平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去年以來,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組建9個法官團隊下沉到湘橋區9個鎮街參與“1+6+N”基層治理工作,通過定點聯繫鎮街法律服務聯絡站,協助解決矛盾糾紛。面對吳女士反映的情況,湘橋區太平街道綜治中心迅速依託“1+6+N”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協調組織調解,湘橋法院定點太平街道的蘇旋法官團隊接到通知後立即到達現場,聯合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城管辦等部門開展糾紛化解工作。

“法官,這兩位‘孫悟空’既然是收費合影,應該提前讓我們知道合影的價格,我們再選擇合不合影,他們自己湊過來擺造型拍照,我覺得被欺詐了!他們這種行爲法合法嗎?”吳女士提出疑惑。

“法官,我們穿這身行頭每天在牌坊街擺各種造型,一站就是好幾個小時,就是爲了賺點生活費而已。遊客和我們拍照時也很開心,怎麼到了付款就不願意?”“孫悟空”扮演者張某、李某辯解道。

經與綜治中心工作人員詳細瞭解該糾紛情況後,蘇法官耐心向雙方當事人雙方釋明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另外,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同時蘇法官再次強調,“張某、李某,你們扮演孫悟空先合影後要求收費的行爲,合影前沒有明碼標價,侵害了吳女士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吳女士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隨後,太平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城管辦工作人員對景區“孫悟空”張某、李某的違法行爲進行了教育警告,要求其不得再以類似行爲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太感謝各位的幫助,不然我真要吃下這啞巴虧了。雖然只是幾十塊錢,但這些細節恰恰關乎到到潮州旅遊的體驗感。”雖然在旅途中發生了小插曲,但並不影響吳女士對潮州的喜歡,她還對參與調解的工作人員表達了感謝。

法官提醒,市民及遊客外出遊玩時,遇見類似打扮成經典形象的人要謹慎合影,事先要問清楚消費要求和計費標準,避免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如果被強行收取費用,需認識到該行爲系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的侵權行爲,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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