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重提監院報告 檢斥毫無悔意
2018年桃園敬鵬大火案,時任董事長黃維金(前)等高階主管,一審被輕判免囚,引發檢方不滿。圖爲當年殉職消防員公祭,黃率公司幹部弔唁。(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敬鵬大火案,桃園地檢署以「千字文」批法官輕縱,放話上訴到底。辦案人員透露,董座黃維金從偵查庭到審理庭都不認罪,總認自己沒過失,去年2月才軟化談認罪協商,根本不構成犯後態度良好;且從敬鵬5日發佈重訊,刻意公佈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更可證明一行人根本沒有悔意,「只是迫於檢方壓力才認罪!」
法官以黃維金等人窮盡弭平傷痛、查明火災、避免未來災害爲由,輕判3至8月,辦案人員透露,黃偵查中都不認罪,2019年2月起訴後,院方審理也自認沒過失,根本沒有犯後態度良好問題,中間因疫情審理牛步,去年2月黃才態度軟化,主動要認罪協商。
桃檢對認罪協商條件,認爲黃至少要判到最高上限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公益捐2000萬元,豈料最後法官竟對被告意見照單全收,只輕判8月、緩刑3年,公益金甚至只有檢方要求的40分之1、50萬元,爲8條人命感到不值,痛批:「從公益金及刑度實在看不出悔過的誠意,酒駕都比這貴!」
敬鵬昨傍晚發佈重訊,除致歉並強調豪捐數千萬做公益、投入數億元強化工安,還刻意提及2020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並附上網路連結供閱覽。該報告指火警現場救災指揮有疏失,監院因此糾正桃市府。
資深檢察官對敬鵬的重訊,大表不滿,直指黃等6人和律師都以監院的報告卸責,認爲消防員6死是消防局的責任,與公司無關;但監察院是從整飭官箴、糾彈不法的角度切入,認爲消防員6死部分,消防局指揮救災不當負有責任,絕非指黃等人沒問題。老調重彈,證明敬鵬根本沒悔意,全是迫於檢方壓力才認罪。
該檢察官也提到,從監院報告可看出,敬鵬在第一時間,沒有提供任何有用資訊供救災,過了3小時,才找到平面圖給消防隊,可見敬鵬平時消防演練就是慌亂、沒章法,甚至長達14年從未清潔過排熱風管,演習和標準作業流程都淪爲空話。
桃園地院則表示,被告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與全部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完畢,犯後態度良好,6人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改依簡易程序予以緩刑。院方也尊重檢方的上訴,不另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