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者:中國網路企業高科技含金量不高

經濟學者沈凌針對中國網路企業是否是高科技公司提出質疑,他將幾間中國企業與美國同行相比,發現他們的研發經費遠不及美國企業,認爲中國網路企業沒有什麼高科技特質在內。

德國之聲中文網7日刊登沈凌的評論文章「中國網路企業是高科技公司嗎?」他懷疑將網路企業與高科技企業畫上等號是僞命題,並將中國幾間網路公司與相對應的美國企業做對比。

沈凌發現,美國網路企業通常是一家獨大,而中國則會有數家競爭,競爭程度遠大於美國,導致利潤率低,連帶研發費用也低。以經濟學角度而言,位於低端的企業主動拉開與先進企業的差距,瓜分低端市場,要比直接去和先進廠商場市場合算。

從財報上也可以證實此現象,沈凌比較幾間企業最新年度財報發現,中國幾間網路公司的研發費用都低於美國企業。

例如電商領域,亞馬遜(Amazon)的年營收是中國京東、阿里巴巴、拼多多三家總和的1.83倍,但研發費用是三家總和的7.12倍。沈凌認爲,亞馬遜和中國三家電商公司恐怕不是同一類比較對象,是不是高科技企業還得另說,畢竟研發費用是高科技企業的基本指標之一。

搜尋引擎公司差異則更大,谷歌(Google)的年營收是百度的16倍,研發費用是13.13倍,這個差距在過去10年間擴大了30%到60%。

社羣網路領域的騰訊則略好一點,雖然與臉書(Facebook)相比,臉書年營收是騰訊的1.55倍,研發費用是4.2倍,但這個差距在過去10年間大約縮小了10%。而近年在中國異軍突起的字節跳動則沒有公佈研發費用等財報細節,難以比較。

沈凌認爲,中國的網路公司無論從營收或研發費用來講,都遠不及美國同業。如果美國網路公司算得上是貨真價實的高科技公司,那麼中國同行或許真的只是一個壟斷平臺,並沒有什麼高科技特質在內。

但也是有中國企業研發經費較美國企業高的案例。如華爲對比蘋果(Apple),蘋果年營收是華爲的2.1倍,淨利潤是6倍,但華爲研發費用是蘋果的1.1倍。不過美國對華爲的打壓,使這兩年差距重新擴大。

另外在新能源車領域,中國的比亞迪比上特斯拉(Tesla),比亞迪營收是特斯拉的90%,但研發經費是特斯拉的140%。

沈凌是德國波昂大學經濟學博士,現執教於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