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柯收賄1500萬 檢推論當鐵證
臺北地檢署26日起訴柯文哲。圖爲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左)過去合照。(本報資料照片)
北檢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收賄1710萬元,其中「前金」是沈慶京找威京集團7名主管當人頭捐政治獻金210萬元,另「後謝」則是依據查扣柯的行動硬碟內EXCEL檔案「工作簿」中記載「2022/11/1小沈1500」,認定柯收賄1500萬元,但這筆1500萬元金流迄今仍是謎,且沈行賄柯的時間及地點檢方也未查明,檢方認定柯收賄的「鐵證」僅爲推論及間接證據。
檢方認爲,沈行賄柯「前金」210萬元,是依朱亞虎在2020年京華城案容積率獲560%的重大進展後,傳訊給柯的幕僚李文宗、蔡壁如、張哲揚等人。其中李文宗還回復他與柯收到款項表達感謝。事後朱認罪,認定沈透過朱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總部領款後,由7名人頭各匯30萬元佯爲捐贈民衆黨政治獻金,實爲行賄柯210萬元。
但「後謝」部分,檢方主要是依據查扣柯行動硬碟內的EXCEL檔案「工作簿」中的「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一段文字,認定柯收賄1500萬。
沈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邀請柯參加同年10月19舉行的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強調柯是唯一受邀的政治人物。沈即在9月20日交代吳姓秘書自其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
而京華城在動土前一天的10月18日取得證照,翌日柯出席典禮,事後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顯示有關聯性。
檢方懷疑柯在同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間的「某時地」,親自收受沈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另沈慶京曾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聲「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因此檢方認定柯確向沈收現金1500萬元賄賂。
但沈、柯雙方都否認行、收賄,這筆1500萬元金流不明,且犯罪時地也都不明,檢方靠推論認定柯「親自」收下1500萬元賄款。
檢方在柯行動硬碟內,發現代號「wen」爲柯本人,較特別的資料夾有「阿扁醫療人權案」、造成他市長選舉困擾的「葛特曼事件」,還有「網軍」、「家訓」、「228」、「朕.doc」、「中央黨部」以及「上諭.doc」等,內容提到「朕是雍正帝,但絕不會讓你成爲年羹堯」、「朕不是明朝萬曆皇帝」。
柯還記載自己的「弱點」有3個,大巨蛋、敬老金及反商,爲反善反商形象,營建業私下可保持良好關係,公開則不宜」,也記錄將成立黨營事業「衆城」公司集資20億的「屯田計劃」,還有積極招攬政二代及富二代進入市府,讓政富二代反向影響其政商有力的父母支持的「傅冬梅(竹東鎮長)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