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入臺5年訴願遭駁回 陸旅日網紅王志安要告移民署
王志安(中)今年初來臺上「賀瓏夜夜秀」節目,評論臺灣選舉的言行引發爭議,遭內政部5年內禁止入境,他訴願未果後將提起訴訟。(圖/取自「STR Network - 薩泰爾娛樂」臉書)
今年1月總統大選期間來臺觀選,但因爲出席網路節目時疑似影射民進黨利用罹患罕見疾病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催票,遭檢舉違反兩岸條例,隨後被我方政府禁止入境5年,他提出的訴願近日也被否定,他公開表示這是一種「政治裁定」,將會正式起訴中華民國移民署。
王志安是前央視記者,在大陸與海外享有一定知名度,2019年6月被封殺後,離開大陸前往日本居住,今年初以「第三地陸客」身分來臺觀光與觀選,並參加「賀瓏夜夜秀」,期間形容民進黨選舉造勢表示,「有歌星,有前面鋪墊的,還有把殘疾人推上去煽情的」、「淚點要來的時候,音樂一起,然後那個殘疾人馬上說:支持民進黨,搶救王義川」,相關言論受到爭議,內政部移民署隨後公告廢止其入境許可,並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臺觀光。
王志安不滿內政部的行政處分,並提起訴願,近日收到行政院的函件,維持原裁定,王志安25日在社羣媒體「X」發文指出,「接下來,我們要正式起訴中華民國移民署了」。
根據王志安貼出的行政院訴願裁定書,王志安主張來臺無償受訪談選舉觀選心得,符合我方教育部字典對觀光一詞包含「參觀他國的文物制度、政教習俗」之解釋,他強調自己言行未逾越觀光目的,內政部的處分忽略其觀察臺灣政治選舉制度心得之政治性言論自由,並帶有告誡其上節目與臺灣人民交流選舉經驗及心得之意味,屬對其積極言論自由之事後追懲,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內政部答辯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須依據其來臺之目的,申請相符之事由,並應遵守相對應事由之規範,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有明文。內政部強調,王志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之事實「已足堪認定」,該部自王志安出境之日(今年1月21日)起,5年內不予許可其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於法並無違誤」。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爲,內政部未對王志安言論自由進行限制,或直接針對言論所傳達之訊息、思想或觀點等進行規範,已經內政部訴願答辯書論明,內政部是以王志安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期間,應邀參與節目並發表言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核無違誤,亦與比例原則無違,所訴實難採據」。
王志安25日指出「接下來,我們要正式起訴中華民國移民署了」。他強調,「這起訴訟不好打,因爲這顯然是民進黨政府對我的言論的報復,是一種政治裁定,所謂的違反兩岸人民管理條例,不過是藉口而已。但我不會放棄」。他表示,「我就要看看,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否能超越黨派,爲大陸地區的人民,提供救濟。也想親身經歷一番,中華民國的司法活動」。
此事在網路平臺持續受到熱議,王志安的Youtube帳號對訴願裁定的貼文已經獲得1,000餘則留言,當中許多留言支持王志安的上訴,但也有留言認爲他確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