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賢與未成年交往不犯法!律師:韓國昔合意性交年齡是13歲
韓國律師揭金秀賢(右)過去交往金賽綸(左)時,年齡雖未成年,但卻是法定合法性交年齡。(圖/翻攝IG/ron_sae、soohyun_k216)
圖文/CTWANT
南韓藝人金秀賢因遭知名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가로세로연구소,以下簡稱「橫豎研」)爆料,指出其與2月過世的藝人金賽綸(김새론)曾交往6年,甚至後續讓金秀賢捲入與未成年人交往、發生性關係的醜聞中。而有南韓律師表示,在2020年修法前,南韓的合意性交年齡標準是13歲。
根據南韓媒體報導指出,針對外界關注金秀賢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法定強姦罪一事,金秀賢透過經紀公司Gold Medalist強烈否認與未成年時期的金賽綸交往,並表示兩人關係始於2019年夏天至2020年秋天,當時金賽綸已成年。同時解釋「橫豎研」曝光的兩人合照,澄清表示這些照片拍攝於2020年,當時金賽綸已滿18歲,依法屬於成年人。
而南韓律師李高恩(이고은)在YTN新聞節目中表示,根據2020年5月修訂的法律,若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即使雙方同意,也可能構成未成年人法定強姦罪或猥褻罪。但在2020年修法之前,該年齡標準爲13歲,意即當時法律僅對與13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行爲進行處罰。
李高恩進一步解釋,由於金賽綸於2015年時爲15歲,適用的是修法前的法律,當時規定「與13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交往,除非涉及強制性行爲,否則並不構成犯罪」。因此,即使金秀賢當時與金賽綸交往,僅憑戀愛關係事實,無法構成未成年人性犯罪,亦不適用未成年人法定強姦罪或猥褻罪。
李高恩也提到,必須證明雙方不僅是單純交往,纔可能追究責任。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要將金秀賢與未成年人性犯罪聯繫起來,恐怕相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