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境外基金深耕計劃加碼 8業者優惠可適用2年

爲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增加對臺投入,共同參與發展臺灣資產管理市場,金管會2013年起推動「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劃」,強化對臺灣資產管理人才培育,符合深耕計劃一定條件的業者,可適用各項優惠措施。

金管會近期參酌投信投顧公會及業者意見,將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劃」及問答集,針對長期取得深耕計劃認可的業者,放寬適用優惠措施的認可期間,並在問答集明定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協助總代理人或在臺據點發展ESG業務評估標準。

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說明,此次修正有2大重點。首先,爲因應業者需求、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臺經營資產管理業務,若境外基金機構連3年獲金管會認可,可在第3次獲認可的次年,申請認可有效期間從1年延長爲2年。

黃厚銘表示,目前連3年獲金管會認可的境外基金業者,包括聯博、安聯、施羅德、景順、摩根、野村、NNIP及富蘭克林等8家業者。在此次完成規定修正後,上述8家業者將可在明年6月底前,提出深耕計劃適用2年優惠措施的認可期間申請。

其次,配合3月發佈的「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金管會此次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劃」增訂釋例,說明與ESG相關的「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的評估標準,以促進臺灣資產管理業者的永續發展,爲所有境外基金業者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