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擬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逾期90天及以上的貸款劃分爲不良貸款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稱,《暫行辦法》圍繞防風險強監管,重點強化小額貸款公司的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夯實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發展的基礎。一是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其中,對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其根據實際適當簡化公司組織機構,探索有效的內控方式。二是明確資產風險分類要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逾期90天及以上的貸款劃分爲不良貸款,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資產質量管理,及時足額計提風險準備,提高抵禦風險能力。三是明確資金賬戶監管要求,嚴格資金管理。對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放貸專戶,並向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定期報告。四是提高對小額貸款公司特別是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信息系統建設要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