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法院一審判張晉源無罪 永豐金:續提出上訴(2-2)
此外,永豐從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所提供郵件中發現,本交易案原先專案小組與Cathay協商在FENB案交割後,本金總額約5,200萬美元之呆帳,由永豐銀行以1美元之價格全數購回,但Cathay卻於2016年6月29日突襲式的再提出新的交易條件,要求回收之呆帳須優先分配500萬美元予Cathay。
張晉源爲堅持急於跟Cathay完成股權交易,除立即對Cathay要求的新交易條件答應外,甚至主動折讓求售,將Cathy原本只請求的500萬美元,主動退讓至1,500萬美元,顯然未考量到永豐銀行的最大利益而受有鉅額損害,違反董事及經理人之忠實義務。
財顧公司Morgan Stanley當時認爲,Cathay突然要求折讓已涉及誠信問題,永豐應該立即關閉此交易案的相關討論。2016年3月間第二輪第二回合的出價,若以相同基準比較,另一買家Preferred Bank出價實際較Cathay高,但張晉源卻獨排衆議,堅持其早在競標開始以前即鎖定Cathay的主張,決定進入一個月(5月27日至6月27日)的獨家協議。
於獨家協議期間過期後之2016年6月29日,Morgan Stanley收到Cathay出人意外的新出價條件後,除回報永豐外,同時間隨即聯絡Preferred Bank財顧公司美林證券,當時Preferred Bank董事長俞立正在臺北,且表達願與張晉源見面,張晉源並未與俞立見面,以爭取更有利之交易價格。事後2019年俞立出具宣誓書也證實,其2016年3月間在美國的出價都沒人理會;2016年6月底在臺北時,回覆Morgan Stanley的探詢,同意與張晉源見面,也沒有下文。
另明知Cathay已於2016年6月3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本交易案,卻聲稱買賣雙方必須要在2016年7月8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此案,不顧當日爲颱風放假日,處理程序顯有不合常規。
甚至離職後張晉源還用三種方式破壞公司配發供其個人專用的三臺電腦才交還,經鑑識判定是以人爲方式蓄意清除電腦中資料,包含送鑑電腦外殼有人爲撬開痕跡且背蓋因變形不易鎖回,且內建硬碟己無法讀取,經拆開電腦背蓋後,目視可見硬碟pin角呈現脫落、斷裂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疑人爲外力造成。
此外,電腦主機板及儲存媒體目視可見嚴重鏽蝕,導致電腦主機無法正常運作及讀取內部資料,其鏽蝕程度與—般正常受潮情況不同,不排除是以腐蝕性液體人爲造成,此有專業公司出具鑑識分析報告可稽。
金管會於2016年10月檢附民衆檢舉函,要求永豐就民衆檢舉進行釐清,永豐即啓動疑點調查,三寶案的偵查程序是在2017年的6月16日始發動搜索,顯見永豐對該交易案疑點啓動調查在三寶案發動搜索之前,與張晉源所謂的吹哨並無因果關聯。
另永豐於2017年6月的董事會紀錄曾有以下內容:「永豐金控董事會將繼續善盡其董事職責,如有事證顯示相關人員於本案簽約前,評估決策程序有疏失、不當之處,當爲進一步之議處及責任追究,以維護永豐金控股東之權益」。由上述的紀錄,永豐對張晉源提起自訴除是在執行董事會交辦事項外,也是專案調查結果出爐後,維護股東權益應有作法,何來挾怨報復。
張晉源於2015年至2016年間負責處理本交易案,期間擔任永豐金控財務長、永豐銀行總經理及董事,具有金控法、銀行法及證交法所規定負責人之身分,爲確保公司及股東的權益,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2019年9月23日以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及證交法等對張晉源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