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行主管涉助詐騙集團 聯邦銀遭重罰1200萬
金管會金檢時發現,聯邦銀通化簡易型分行今年3月間辦理3家獨資企業開戶,3家獨資企業負責人雖爲不同人,但實際上有2家獨資企業登記爲同一營業地址、且營業項目相同,顯示聯邦銀行辦理存款開戶作業有疏失。
而3家獨資企業順利在聯邦銀開戶後,短期內即有另2家公司自他行戶頭將多筆大額款項密集匯入,合計匯入達逾4300萬元,3家獨資企業隨即陸續在聯邦銀數家分行提領大額現金、合計約4000多萬元,爲時不到半個月。
金管會調查後發現,對於3家獨資企業開戶後迅速有大量金流匯入、且立即遭提領,聯邦銀通化分行人員雖有發現異狀、並向分行經理報告,經理亦將相關帳戶設爲行內第2類監控帳戶,但不久後即陸續解除監控,導致詐騙集團有移轉金流時間。
金管會認爲聯邦銀內控有4大缺失,包括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KYC)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可疑交易審查程序,及未落實員工服務規約,明指聯邦銀通化簡易型分行經辦主管及人員涉嫌收受不正當利益,對此重罰聯邦銀1200萬元。
金管會亦對聯邦銀提出3點監理要求,包括再次檢討相關交易洗錢防制作業及相關人員違失責任妥適性,加強洗錢防制及法治教育訓練、強化員工行爲監控及管理機制,及全面檢討客戶身分審查及風險帳戶控管等作業妥適性、提出改善措施,並將案例提報銀行公會討論。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帳戶設、解控設定不該由銀行單一分行處理,應由總行專責單位負責或建立向上通報機制。聯邦銀目前已在檢討相關機制,評估帳戶設、解控改由總行判斷與覈定,執行端再交由分行處理,其他銀行亦可作爲參考。
同時,聯邦銀此案也可做爲其他同業借鏡,如銀行應注意員工有無收受不正當利益及平時往來情形等。在建立認識客戶及持續審查作業方面,此案3人同天向聯邦銀申請開立獨資企業帳戶,銀行對此即應查覈關聯性與需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