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股東干政 金管會先金檢後將祭修法管理

現行金融大股東干政或產金分離等,都是用法規延伸的內控或公司治理來管理,黃天牧的發言代表未來會明訂在法規中。

黃天牧表示,現行產金分離有三標準,即一是金融機構董總或職權相當之人不能兼任非金融機構董總等,二是金融大股東持股逾10%,要作適格性檢測;三是金融機構投資非金融機構不得逾5%;黃天牧強調,產金分離的目的,就是產業、金融不能過度結合,「不能讓財團力量過度膨脹」。

對於立委羅明才質詢很多金融機構總經理都是傀儡,背後都是大股東在決定,黃天牧迴應,目前銀行公會有訂自律規範,銀行局委外研究案年底會完成,將來大股東在幕後不當操控,未來朝修法方向處理,檢查局明年也會檢查公司治理。

黃天牧強調,金融機構資金來自社會大衆,要對社會大衆負責任,必須建立誠信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