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陳(衝):安倍還懂公司治理 臺灣公股事業ESG安在哉?
陳(衝)專文如下:
安倍遇刺,臺灣爲是否降半旗,吵成一團;日本爲是否舉行國葬,也爭執不休。本基金會論事,向以財經爲中心,避談不熟悉的政治議題,本文自不例外。
2012年底,安倍是第二次出任日本首相,爲洗刷第一次被評爲執政無能,上任後就賣力演出。2013/2/22到美國智庫CSIS演講,劈頭就是Japan is back,展示奮發雄心,隔年初在Davos世界經濟論壇,發表Japan’s New Dawn(總理府中文譯稿是「新的日本展望與新的理想」,氣勢稍差),勾畫日本經濟藍圖,從籌辦奧運、電力能源、醫療產業,談到區域經濟整合、稅制改革,從此安倍經濟學一詞不脛而走,當時我已離開公職,注意力投注在媒體鮮少報導的一段—公司治理。兩個月後(2014/5)我在報紙專欄曾有一篇「安倍的第四支箭」,指出安倍想在國會推動公司治理,是高難度工作,因爲業界阻力不小,尤其自民黨主要金主「經濟團體連合會」(簡稱經團連),私下都在串連反對。
2015年底,日本學界整理一年多來安倍公司治理的三項成就,所採方法是軟硬兼施,剛柔並濟,有國會修法,也有行政指導,令人印象深刻。首先,Davos會議後,日本即在內閣會議上決定引進日本版的Stewardship Code,2014/2/26由金融廳公佈股東責任守則,主要要求機構投資人(專業投資人),積極參與股東會決策,揭露投票情況,以自發自律方式,認真參與公司治理,劍及履及的速度,令人耳目一新,事實上,機構投資人也紛紛響應。其二,2015/3/5由東京證交所發佈公司治理規範,主要參考OECD範本,最有趣的是,要求Crossholding(交互持股)股東,說明持股目的與理由,對許多用交叉持股鞏固經營權的公司,產生警惕,壓力不小。第三,2015/5/1在國會修正公司法,配合東京證交所增設兩位外部董事(日本稱社外取締役,即獨立董事)的內規,在公司法明定外部董事的條件,這對許多大型會社,相當震撼(尤其是規定外部董事必須過去十年內不得在公司內執行職務)。
從公司治理的推動,可以看出安倍的手腕細膩又高明,而且願意將資源及精力用在公司治理,表示此人還是相當有理想。安倍遇刺後,各方評價,有譽有毀,前些日子,遇到幾位外務老兵,聽聞一些事蹟,覺得安倍還是粗細兼備,考慮周全。2011及2012安倍曾兩度訪臺,雖僅是衆議員,但畢竟是前首相身分,據說他下機原擬即拜訪李前總統,外交人員覺得不妥,安倍遂提出先至忠烈祠(規格不下日本靖國神社)祭拜,再進行其他拜會;某日白天行程結束,晚間有政黨人士邀敘,安倍對外交部接待人員表示,其需休息,然後自行搭乘計程車前往,事後有人責怪外交人員失禮,其實在此情況,續攤如有東主,理應自行派車接送。不過這些小事可以看出,安倍心思細膩,無怪能推動前人不易推動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對政治人物,不是大事,但對個別公司、甚至對整體資本市場,尤其在ESG時代,則是大事。國內政治人物,如能在提升公司治理方面,略盡綿薄,(例如,舉手之勞的公股事業治理)那就功德無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