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辦公室戀情!某大學系主任偷吃已婚女助理 這下賠慘了

桃園某大學的系主任偷吃已婚女助理,慘被對方的配偶告上法院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所大學某科系的系主任偷吃已婚女助理,該系主任每月給女方9000元租屋,兩人才有地方可以幽會,經女助理丈夫察覺提告,系主任還恐嚇女方不能承認。桃園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助理的丈夫主張,於2013年間與妻子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而妻子任職桃園一所大學系上的助理,於2020年6月間與男系主任發生姦情,系主任每個月給與妻子9000元,誘使妻子在外租屋還購車,以便2人在該處約會,曾同遊臺中長榮桂冠酒店與臺中三井Outlet,此行爲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故依法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125萬元。

對此,該系主任辯稱,女方與丈夫的婚姻本身即有破綻,他僅是以朋友身分,陪伴在女方身邊,並未與其交往,更未資助或誘使對方離開家庭;至於同遊臺中,僅是因繫上活動在臺中,當晚女方向他哭訴婚姻問題,他擔心獨留對方在房內會釀憾事,才同房陪伴,且女方睡牀、他睡沙發,絕無同牀共眠。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勘驗女助理丈夫提出的錄音譯文,發現該系主任數度要求女方與他口徑一致,不能承認婚外情,威脅女方若承認將進行報復,顯見2人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舉,考量雙方均從事教育事業,判應連帶賠償50萬元爲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