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加強揪肥貓 鼓勵上市櫃爲員工加薪

在資訊揭露方面,尚光琪指出,金管會已要求上市櫃年度財務報告要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股東會年報則應揭露員工酬勞實際分派情形及員工福利措施與員工權益維護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則要揭露員工薪資資訊及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關聯性與合理性的資訊。另外,公司近3年度曾出現虧損、非主管全職員工平均年薪低於50萬元等情事者,應於股東會年報「個別」揭露董監酬金。

上市櫃公司也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彙整揭露「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酬金總金額或平均每位董監酬金增加」,及「董監酬金佔稅後損益百分比、平均每位董監酬金、稅後損益與董監酬金變動之關聯性與合理性說明」等資訊。

尚光琪指出,目前在年報揭露個別董監酬金的上市櫃家數比重逐年增加。2022年申報2021年度的上市櫃自願揭露的有294家、強制揭露的有652家,佔總上市櫃家數1,779家的53.2%,而2023年申報2022年度自願揭露有322家、強制有724家,佔總上市櫃家數1,813家的57.7%,而2024年預計1700多家上市櫃中會有近7成揭露。

在鼓勵措施方面,尚光琪指出,員工薪酬及董監酬金政策已納入公司治理評鑑,自願揭露者會有加分,另外,也編制推廣「臺灣高薪100指數」、「薪酬指數」,引導資金投資員工福利費用成長的公司。

尚光琪指出,金管會也祭出三大精進措施:包括:一、強化公司發放董監酬金合理性之監督機制:證交所、櫃買中心已將稅後損益衰退且董監酬金增加達一定比例公司,列入財務業務平時管理選案指標及內部控制優先受查對象,並請公司於股東會說明董監酬金髮放的合理性,且投保中心將以股東身分積極參與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會,瞭解公司發放董監酬金之情形。她表示,每年約有十至二十家被列爲優先受查,若有違反發放不符合章程會要求改善。

二是持續擴大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之條件範圍,提升董監酬金資訊揭露透明度:去年新增要求上市櫃「最近一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惟非主管職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及「最近一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新臺幣500萬元,及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0%且逾新臺幣10萬元者」等,應揭露個別董監酬金,上市上櫃公司自今年起申報年報即應適用。

三、強化員工及董監酬金之資訊揭露: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將員工與董監酬金合理性列爲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之抽核指標並強化年報與永續報告書相關資訊揭露。

爲鼓勵企業在創造利潤、發放股東紅利及董監酬金的同時,亦能積極實踐照顧員工之社會責任,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持續督促上市上櫃公司揭露薪酬相關資訊,透過市場監督機制及推動相關誘因措施,促進員工薪酬與公司獲利及董監酬金三者間之合理性,鼓勵獲利公司同步帶動員工薪酬成長,以良性正向循環促成公司深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