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盯董事性別多元化 163家今年需補選
金管會指出,去年3月發佈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項下已增加董事不同性別的三項強制性規範,包含「自2023年起申請上市櫃掛牌公司董事會須包含至少1名不同性別董事」,「自2024年起已上市櫃公司應依董事屆期改選委任至少1名不同性別董事」及「自2025年起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任一性別董事席次未達三分之一者,應於年報具體揭露原因與採行的措施」。
金管會指出,據證交所「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4條第二項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自2024年起,不同性別董事不得少於一人,但董事任期於2024年未屆滿者,得自其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而根據第8條第一項規定,不合規的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改選或補選之。
若是違反規定者,據第27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的違約金,並限期改正,未依限改正者,每逾一營業日得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至改正爲止。但個案情節出於故意或重大缺失、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具重大影響者,得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違約金,並得請上市公司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金管會指出,因應國際性別平等發展趨勢,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爲提升女性參與及進入公司決策階層,金管會參酌國際發展趨勢,採循序漸進方式,自公司治理評鑑第二屆(2015年)起增加女性董事相關指標,並自2020年起增加董事任一性別達三分之一之加分項目,藉由評鑑機制鼓勵及引導上市櫃公司重視及落實性別平等。
爲促進上市櫃公司董事會組成結構健全發展,金管會於2021年修正發佈「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要求公司於年報揭露董事會包括性別組成等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達成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