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隨機殺人 蔡正元提修法: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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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臉書PO文,「隨機殺人者,死!」並提案修法。(圖/翻攝自網路)
臺北捷運21日發生首宗隨機殺人案,21歲鄭捷持雙刀在車廂內砍殺,造成4死21傷慘劇,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在臉書PO文,痛罵「隨機殺人者,死!」並將增訂《刑法》,「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捷運、高鐵等大衆運輸上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
蔡正元在臉書上表示,將緊急提案增定《刑法》第271之1條,「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捷運、高鐵等大衆運輸上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
修法草案指出,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大衆捷運、高速鐵路、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衆運輸之舟、車、航空機上,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前兩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案仍在連署當中。
而現行《刑法》第185條之2條文中指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大衆運輸工具行駛安全、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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