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替亡夫爲兒訴訟!李母委任律師:鄭再由有必要再送精神鑑定
▲原告律師林國明說,李承翰母親已決定接替丈夫參與兒子命案的二審訴訟,惟因李父將出殯,擔心心情過於沈重難以負荷,所以未出庭。(圖/記者林悅翻攝)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再由刺殺案,臺南高分院15日下午開第2次準備程序庭,李家委任律師林國明表示,李承翰母親因丈夫將於6月16日出殯,擔心心情過於沈重難以負荷,所以未出庭。
臺南高分院法官今天詢問被告是否坦承犯行,被告迅即點頭承認,被告律師指出,檢方針對被告智商76及反社會人格等,要求再勘驗,律師認無必要;原告律師林國明則主張,原審委請之醫療機構的鑑定不夠嚴謹,有必要再送精神鑑定。
臺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峰,仍主張對被告鄭再由再做精神鑑定,確認鄭男犯案時是否爲思覺失調症發作?是否影響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同時評估鄭男患有反社會型人格的相關問題。
律師林國明認爲,原審委請之醫療機構的鑑定不夠嚴謹,原審鑑定報告說法前後不一,理學檢查顯示被告鄭男無具有重大精神病理異常發現,又說鄭男意識清楚,外觀儀表尚整潔合宜,態度配合,情緒尚平穩,後面又指出,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前後顯有矛盾之處。
林國明說,魏氏成人智力量表量測鄭男總智商76,高於專業老師所指50至69的輕度智能障礙,並非輕度智能障礙,但結論怎會是鄭男無辨識能力?林國明強調,成大、奇美2家醫院是醫學中心,醫療資源豐富、完整,可對再送精神鑑定做出較有說服力的報告,嘉南療養院非大型醫學中心,鑑定恐不夠精準之虞。
受命法官陳珍如聽取檢、辯雙方意見後強調,日後合議庭會對是否需再做精神鑑定作出決定。
對受命法官提到是否需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將鄭男送監護?檢方強調尊重法院權責,但也提起看守所醫師評估鄭男精神狀態有改善、生活無異常,似乎沒有監護的必要性。
據瞭解,臺南高分院在在第1次準備庭時,李承翰父母都表明要參與二審訴訟,當時決定由李父代表參與訴訟,後來因李父病逝,參與訴訟代表出現變化。庭訊後原告律師林國明說,李承翰母親已決定接替丈夫參與兒子命案的二審訴訟,惟因李父將於6月16日出殯,擔心心情過於沈重難以負荷,所以未出庭,日後李母應會出庭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