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24年凍漲 政院拍板議員助理補助費月多6萬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裁示。記者侯俐安/攝影

議會助理薪資凍漲24年,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每位議員的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直轄市議員從每月24萬調升至30萬元、縣市議員從每月8萬提高爲14萬元,並刪除助理每人每月支領8萬元之上限規定。擬於明年1月施行,全案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裁示。

陳建仁表示,考量本條例自2000年公佈施行至今,民生物價已經累積一定漲幅,基本工資也有因應調幅,爲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利,顧及民代需要,調高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爲民服務費,並增訂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費用支應情形建立內控制度。

根據草案,此次修法調增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30萬元,比過去24萬元增加6萬元;縣市議員不得超過14萬元,也比過去8萬元增加6萬元。同時刪除助理每人每月支領8萬元之上限規定。全國公務人員各種加給年度通案調整時,應比照通案調整幅度調整。

另外,以這些助理補助費聘用的助理,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7人,縣市議會「至少」聘用3人,並與議員同進退。此次修法爲彰顯議員助理補助費是「補助」性質,因此刪除「公費」之用語。

該條文也增加,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應由僱主負擔費用的部分,由議會在不超過助理補助費總額20%額度內編列預算支應。

另外,爲避免詐領,這次也特別增訂參照立法院運作模式,關於助理補助費總額、分配情形、聘用關係、費用支應等,應建立內控制度,由議會代爲直接撥付助理補助費給助理,並每月製作印領清冊、分配情形,經議員及助理簽名確認加班事實及撥款程序等,減少詐領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