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阿扁共10大案!「這4案」才能除刑不除罪
前總統陳水扁共涉及10大案,當年曾高舉手銬大喊政治迫害,後遭判刑入獄,2015年1月獲准保外就醫。(本報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卸任前傳出可望特赦前總統陳水扁,而且時間就是下禮拜。不過,陳水扁涉及的弊案多達10件,有些已定讞,有些則處於停審狀態,這也是外界質疑一體適用特赦有相當難度。因此,纔會傳出只有已經定讞的龍潭購地案等4案有機會獲得特赦。
陳水扁涉及的案件中,除了侵佔機密外交款3萬美元無罪確定,以及國務機要費1.5億元貪污案,因爲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之1條條文修正案而除罪免訴確定外,另外有4案已經定讞,另外4案則因陳水扁身體因素處於停審狀態。
目前處於停審中的案件包括,二次金改案,國泰並世華收賄3億元及洗錢,二審判18年,教唆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僞證案,二審判無罪。其他則還有卸任後侵佔1.7萬件機密公文案,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1千萬洗錢案,這些都恐怕無法納入特赦範圍。
另一方面,有望特赦,就已經定讞的案子免除其刑的,則是包含合併執行判刑20年的龍潭購地3億元收賄案、陳敏薰買官1千萬元收賄案、海角7億洗錢案以及二次金改收受元大2億元貪污等4大案。至於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雖然同樣在龍潭購地等4案共判刑20年定讞,但因爲健康問題不需入監服刑,因此並沒有是否特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