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客「遇10年老友」!傳播妹和人夫激戰3次:一起瘋下去

傳播妹接客竟巧遇老友。(圖/Pixabay)

圖文週刊

一名在傳播公司上班的女子,與自己相識10多年且已婚的友人發生3次性關係,2人甚至還互傳曖昧訊息,「你們夫妻要嘛好好在一起,要嘛一起瘋下去,還有6個小孩要顧」、「她一定會抓到證據的,不要害我」等,正宮氣得提告,但女子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法官不採信女子說詞,判決也在近日出爐。

判決書指出,女子在2018年5月與友人在嘉義摩鐵發生關係,同年6月至9月間,2人又到了臺中某摩鐵激戰,今年1、2月時,2人發生了最後一次性關係。正宮在2018年底時就嗅到2人曖昧氣息檢查丈夫手機LINE對話內容,發現2人對話相當親密,追問下丈夫坦承一切,正宮在今年3月決定提告。

對此,女子稱當時是接到傳播公司指令至摩鐵接客,抵達後才發現客人是自己熟識10多年的友人,但當天因友人喝酒後無法正常起生理反應,最後手淫解決,2人沒有發生關係。而女子辯稱後面2次性行爲是被要脅的,「因爲我有向他借錢,他就以此爲由,要求我跟他發生性行爲,一開始我有抗拒,後來被威脅之後,就沒有抗拒了」。友人則表示當時確實有性交易併發生關係,但因爲喝酒,所以沒成功,細節也都忘光了。

嘉義地院法官調閱2人對話訊息,女子曾傳訊「你們夫妻要嘛好好在一起,要嘛一起瘋下去,還有6個小孩要顧」、「怎麼維持,你不怕你老婆發瘋,殺死我啊」、「你老婆在你身上有裝…,她一定會抓到證據的,不要害我」、「所以不要再害我了,再讓她知道我真的倒黴了」等,友人也回覆「我們維持之前關係不行嗎?」、「這幾天沒見你,心裡都怪怪的」,絲毫看不出女子有懼怕友人的情緒

法官認爲女子犯後還矢口否認,態度不佳,甚至還嗆聲:「如果有給錢,就不會有今天這些事」,加上她還曾有毒品前科,法官考量她還有小孩和母親要撫養,且還有車貸及房貸壓力,依3個相姦罪各判處3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爲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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