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離婚逃避執行?法院判了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嚴重失信行爲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有人企圖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轉移財產、抗拒執行,既是對申請執行人權益的侵害,也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期聯合發佈的相關典型案例中,就有這麼一個案件。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王某被法院判決償還借款50萬元及利息4萬元,但並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此後,債權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王某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書,卻轉頭與妻子王某某商議預謀轉移財產。二人於次日辦理離婚手續,協議將所有財產轉移給王某某,所有債務由王某負擔。

2021年6月,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拘留十五日。法院還查明王某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將錢款用於賭博。2022年8月,法院以王某、王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判處王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判處王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羅沙、李晉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