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臺灣台語」改名之謬

(圖/本報系資料照)

暑假接近尾聲,高國中小學紛紛公告招募本土語言教師,部分學校卻因爲公告名稱與課綱本土語言名稱及教育部閩南語師資聘用辦法的名稱不一致,造成欲報名的本土語言教師與學校無所適從,真是前所未見!

根據教育部本土教師聘用辦法、108課綱本土語言名稱、本土語言教材名稱及客家基本法與原住民語言發展法,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都是國家語言,且依國家語言發展法,所有國家語言一律平等。

然而,教育部卻因爲陳培瑜立委113/6/6在立法院的質詢後,113/7/18教育部立即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338A號函預示公告閩南語言能力認證收費標準第二條,擬將閩南語改名爲「臺灣台語」以行政命令修改本土語言的名稱,並要求學校更改閩南語爲臺灣台語,此種政治指導教育,侵犯課程名稱的做法,不僅違法更是不可取。

此外,教育部於113/5/7臺教社(四)字第1130045315號函覈定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教育部以公文公告113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言的名稱,無視法規修改應依程序,尤其是涉及各族羣母語的名稱更改應審慎博採衆議,豈可以行政公文函示通告?

族羣平等、語言平權是普世價值,中華民國──臺灣是多族羣多語言移民組成的國家,政府的作爲應該依法行政,怎能因爲少數閩南沙文主義者的倡議,就把法律用詞擅自更改。

日據時期,漢人與日本人更明目張膽入侵原住民山林,掠奪珍貴林木與礦藏,如今連原住民族的母語,真正臺灣本土產生的語言名稱──臺語,也要強佔壟斷。這些作爲真是無理無恥!漢人講漢語,無論是客家語和閩南語都是漢語的分支語言,使用中文書寫,因此,臺語還給臺灣真正的主人臺灣原住民族!

總之,教育部身爲教育主管機關,怎麼會做出違逆法規的公文函,要求學校配合,造成本土語言教師公告名實不符的謬誤?

中央不應違法且避免政治侵擾課程名稱,維護「族羣平等、語言平權」多元文化的普世價值!縣市政府循往例9月初舉辦的縣市語文比賽,比賽項目仍應依據課綱本土語言名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且要求教育部將於今年11月23-24日在花蓮縣舉辦全國語文競賽時,應遵守課綱本土語言名稱勿違法擅改。(作者爲寶島客家電臺節目主持人,曾任新北市客家事務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