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將推青年基本法 年齡15或18歲起算成問題
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指出,教育部就青年定義蒐集國外案例參考,行政院青諮會也建議定義爲18-35歲。記者李芯/攝影
蔡政府上任時就宣稱要推動「青年發展法」,立法院今召開「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專家、學者及立委在公聽會上討論該法涵蓋的年齡範圍,如起始年齡爲15歲還是18歲,並關注是否將設置青年的專責單位,統合各單位青年事務。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召開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公聽會召集人、立委林宜瑾指出,青年基本法制定的重點在以基本法的高度,保障青年的各項權利,確保政策延續性,也讓中央、地方執政團隊有原則性的指引。
而該法「青年」指涉的對象是專家學者的關注焦點,大同大學學生方辰安說,因應高中生活須面臨生涯規畫,應由15歲爲起始年齡,而多數人在24、25歲左右完成碩士學位,畢業後3-5年是最需要幫助的階段,爲避免資源分散,應把上限訂在30歲較爲適當。青諮會委員黃佩琪則說,如果定爲15歲,則有部分年輕人既是兒權法、又是青年法保障對象,這是必須思考的問題。
清華大學通識中心助理教授何志勇說,年齡界定的重點在於基本法要幫助哪些人,現在許多X、Y世代的年輕人已就業、考慮買房,若要協助他們應對高房價,年齡上限可能要提高到45歲比較合理。好伴社計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周家緯表示,多數人在30歲左右思考人生與家庭關係,因此目前訂的35歲應是合適的數字。
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指出,教育部就青年定義蒐集國外案例參考,而行政院青諮會也建議定義爲18-35歲,該年齡範圍涵蓋約521萬人、40.7%的人口,若有不同需求可依照不同議題彈性調整。
專家、學者及立委也關注是否有專責單位處理青年事務,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務長柯志堂說,現在青年事務分散在中央各部會,沒有比較專責的單位,現行制度下要成立「青年部」有其困難,但至少應設置委員會,統合各單位的青年事務,才能發揮最大功用。
何志勇則表示,與其設置專責單位,不如讓政府提供單一窗口服務,這樣也能省下人力成本。以新竹縣爲例,現行青年業務散見於文化局、行政處、產發處、農業處,他期望能整合成平臺,不需要是一個「機關」,但能包辦青年的健康、就業、居住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