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令撤換池上「書法路牌」 鄉公所迴應了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認定池上鄉「書法路牌」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將函文主管機關要求撤換。(本報資料照)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因應2016年尼伯特風災重建路牌之需,邀請書法藝術家揮毫題字,設置獨一無二「書法路牌」,然而字體不一衍生道安疑慮,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今(27)日認定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將函文主管機關要求撤換。池上鄉長林建宏表示,修正路牌所需經費約40、50萬,將盡力調整既有預算執行。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5條規定,標誌之文字,橫寫者一律由左至右書寫,直寫者由上至下,由右至左書寫,並依國字方體爲準。另第150條規定,文字一律爲中文,用正楷或變體字,字體大小應予一致,標寫順序縱向者一律採由遠而近;橫向者一律採由左而右之方式。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表示,池上鄉「書法路牌」不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將發文通知主管機關撤換,若未照規定設置導致事故,設置機關恐需負國家賠償責任。

對此,池上鄉長林建宏坦承疏失,承諾必定還給用路人安全,目前尚未收到主管機關臺東縣政府函文;另經查2017年執行路牌重建計劃的決算金額爲29萬8000元,如今時隔8年,考量原物料成本上漲,估計所需經費40、50萬元。

林建宏表示,由於去年未編列此預算,在此情況下,若要追加預算須又補助金額,才得以進行內部追加;若今年度無剩餘經費執行,將會提早編列入明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