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無奈:上班要隨身帶鬧鐘了
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林佩蓉說,幼兒園老師對於孩子的管教應採取正向方式,跟孩子溝通,不太用罰站方式。而事實上,幼兒園老師進到教室後,忙得不了,要照顧小朋友遊戲、吃飯及睡覺等,哪有空閒去計算某個孩子是不是已被罰站10分鐘。
林佩蓉表示,教育部訂定「教保服務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可能是要讓幼兒園及託兒所老師工作時有所依據,但這無法解決幼教現場的問題。現在一些家長將照顧孩子的責任推到老師身上,衝突狀況愈來愈多,要解決此一問題,應該是促使家長和老師合作,共同來關心孩子。
私幼業者蘇傳臣表示,教育部這個注意事項不可行,因爲一個幼兒園的老師要面對10幾個小朋友,他們一上班就忙得團團轉,如何能夠兼顧這些洋洋灑灑的規定。他認爲,家長面對家裡的一、兩個孩子都沒有辦法做到符合教育部的規定,更何況是老師。
蘇傳臣開玩笑說,他現在已叮囑園內老師,對小朋友施予罰站前,一定要查清楚他們的出生年月日,差一天都不行;同時老師上班時,要隨身帶鬧鐘,每次不能罰站小朋友超過10分鐘。他表示,教育部的這個規定,無助於改善幼教環境。
鄭姓家長表示,她家裡有兩個小朋友分別讀公立幼兒園中班及大班,老師完全不會體罰,如果小朋友不乖,就減少他們玩玩具的時間,這樣就能產生效果。她表示,在家裡都和小朋友以溝通的方式解決問題,不會對他們體罰,因此希望自己小孩在幼兒園裡,老師也不要對他們罰站,即使10分鐘也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