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美女退婚不退彩禮,一審判決要退,她當庭說出羞於啓齒之事

彩禮,是我國流傳至今的婚嫁習俗之一,寓意明媒正娶,同時也代表着男方求娶女方的誠信。然而卻有這樣一對夫妻,因爲矛盾走上了離婚這一步,男方卻對此提出要求女方退彩禮,這顯然聞所未聞,哪有離婚還要退彩禮的說法。

可江蘇一美女退婚不退彩禮,一審判決卻要退,彼時她又當庭說出難以啓齒之事。經過最終審判,法院進而又駁回了二人之間的離婚上訴。這其中的彎彎繞繞,到底發生了什麼?

黃莉莉,於1981年出生於江蘇,年輕的時候因爲將心思都放在了事業上,便忽略了自己的婚姻大事,眼見着臨近30歲,家裡人見她遲遲沒有動靜,便開始不斷的安排她去相親。而她與未來的丈夫丁某便是通過這渠道認識的。

丁某比她大3歲,兩人經過一番閒聊,發現彼此性情都很合得來,物質條件也相當,便互添了彼此的聯繫方式。在後續的相處中,兩人也並未發現對方有什麼無法容忍的壞毛病,於是在雙方家長見面,並對相關婚禮一事達成協議,且男方家長給了10萬元的彩禮之後,兩人便去做了婚前體檢。

當時的婚前體檢,主要就是爲了看雙方在結婚之前,身體上是否存在什麼重大疾病,畢竟以後彼此都是要共度一生的人,所以爲了未來的和諧生活,伴侶有必要了解事情。

婚前體檢的結果倒是沒有什麼大礙,可在臨近結婚的時候,兩人卻突然鬧了矛盾。也正是因爲這一次的鬧騰,將當時宴請的賓客都辭退了,所以在2012年辦理結婚手續時,兩人顧及面子,也就沒有辦婚宴。

對於這些形式,黃莉莉倒是不怎麼在乎,只要夫妻二人過得好,比什麼都重要,可當她真正結婚並丈夫共同生活時,卻開始有了矛盾。

新婚當夜,無論黃莉莉如何努力,都無法與丁某有任何的深入交流。看着丈夫滿頭大汗且羞紅了臉的神情,黃莉莉還爲丁某找了個理由,可能是因爲新婚當夜太緊張也不一定。

可一天持續了數天,兩人的洞房花燭夜遲遲沒能成功時,黃莉莉也逐漸意識到了不對勁。一開始自己還能安慰自己,可眼下這麼多天,兩人遲遲沒有人任何進一步的進展,彼時感到自己被騙了的黃莉莉,一氣之下直接從婚房裡搬回了孃家。

雖然後續黃莉莉氣消了之後,還是被丁某哄了回來,這畢竟是夫妻倆的醜事,兩人也不好向外多說什麼,更何況纔剛結婚,之前就已經老了一次笑話,眼下離婚自然不是個好時機,再加上除了這件事之外,兩人又確實合得來,此前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黃莉莉只好想着帶丁某去醫院看一下。

沒曾想,丈夫總是找各種理由推託,要麼就是說當時家庭條件不好,怕花錢,等經濟條件寬裕點了之後再去,要麼就是說再一兩年,說不定就自己好了。

黃莉莉這一聽就是近10年,終於,過了這麼多年獨守空房的日子,還要爲丁某擔下無法生育這個錯誤,被公公婆婆不斷奚落,甚至就連自己的父母也常常因爲自己給出的無法懷孕的理由,在丁某面前有些愧疚,且丁某還在2012年就申請調往外地工作,兩人更是聚少離多,缺乏溝通,隨着雙方矛盾越來越深,2020年,黃莉莉提出了離婚。

對於離婚,丁某並不反對,可他卻提出了要求黃莉莉退還彩禮要求,原因是這10萬彩禮,其中有5萬是借來的,導致家庭貧困,並且兩人自結婚後,幾乎就沒過上幾天夫妻共同生活。

一開始黃莉莉選擇一言不發,無論丁某說什麼,這個婚也必須要離,但退婚絕不退彩禮,嫁給他這麼多年,還背了這麼久的罵名,不願與之有過多糾纏的黃莉莉直接選擇了上訴法庭。

可當一審判決要退的時候,彼時的黃莉莉眼見事態偏向於丁某這方時,顧不得許多的黃莉莉直接當庭說出了難以啓齒之事:“結婚9年我還是處女,難道要我教你嗎?”

丁某也沒有想到隱藏了這麼久的秘密會被妻子這樣公開說了出來,當下也氣急敗壞的說自己是個正常男人,並且在自己年輕的時候還獲得了健美比賽的第五名等諸如此類的話,以此來反駁黃莉莉對自己的控訴,可這卻大有一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圖。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經由兩夫妻這麼一鬧,法院這才知道夫妻雙方離婚的真正原因是什麼。經過法院對夫妻倆的綜合審理,雖說兩人在婚姻中並不存在任何一方具備重大過錯,但由於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許離婚。

至於丁某所說的退還彩禮,首先兩人辦理結婚手續已經有9年之久,其次丁某所說的並未過上幾天夫妻生活並沒有明確的證據,最後,所提出的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父母生活困難,從其家中有2套房產一輛車的情況來看,事實與其所說並不符合。

最終二審判處,准許二人離婚,至於丁某所說的退還彩禮,人民法院表示不予以支持。

其實婚姻中的絕大多數矛盾,只要雙方願意溝通,都是可以得到解決的。丁某與黃莉莉之間的婚姻便是如此,倘若雙方都爲彼此着想,各自退讓一步,或許也就不會造成這種局面了。

(注:《江蘇一美女退婚不退彩禮,一審判決要退,她當庭說出羞於啓齒之事》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爲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