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申請辦法公佈

一、根據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20〕31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一)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三)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四)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二、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傳統(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以及受到設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爲人員或其子女,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須認真填寫《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申請表》(附後),按填表說明規定的流程完成相應職能部門資格審覈,於2024年12月31日前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交高考報名點。申請表僅做信息採集使用,考生錄取時可享受的照顧政策,以我省2025年招生政策爲準。教育部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四、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省、市、縣(市、區)、校多級公示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考生所在學校均須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中學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給予相應資格。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

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

申請表

考生須仔細閱讀填表說明。交表截止時間爲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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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申請表》

填表說明

一、江蘇戶籍考生申請流程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覈;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由統戰部門組織審覈;臺灣戶籍考生由臺辦審覈。其餘申請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由相應職能部門審覈。

考生自主完成市、縣級主管部門資格審覈後,將本表交高考報名點(中學)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原件。

二、非江蘇戶籍考生申請流程

非江蘇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須按照戶籍所在省規定的程序,報相應主管部門審覈。審覈通過後將本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交高考報名點(中學)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原件。

三、其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須向當地僑務部門領取專門表格,經主管部門審覈完畢後,連同此表(僅填寫基本信息)一併交高考報名點。

2.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3.考生須認真填寫表格中欄目,表格內容填寫不全、審覈單位簽章不全或由非規定單位審覈的,一律無效。交表截止時間爲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享受照顧資格須經公示無異議後方爲有效。

4.申請表僅做信息採集使用。考生錄取時可享受的照顧政策,以我省2025年招生政策爲準。教育部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文章來源:省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