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男酒駕事件遭緩起訴處分。(圖/東森新聞)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酒駕事件,臺北地檢署在父親節8日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並要繳交6萬元新臺幣。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府方沒有進一步的評論。
即將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日前酒駕,當時酒測值達到0.27毫克,引發外界撻伐。檢方8日已經諭令他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公庫6萬元。至於緩起訴原因,據檢方指出,是考量他已認罪,也無前科,顯走悔意且態度良好。
據檢方表示,考量江春男爲初犯,並且已認罪、態度良好,而由於只是單純酒駕案件,檢方並未對他限制出境,因此不影響他赴新加坡的時程。
對於江春男酒駕事件,府方第一時間迴應時表示,酒後駕駛不應該,也是不良示範,至於緩起訴處分方面,府則不做進一步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