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走社區回收行李箱 女住戶遭公審「竊占」怒告管委會
蘇姓女子撿走社區回收室的行李箱,遭到管委會公審,怒求償2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蘇姓女子爲鳳山區某大樓的住客,也是社區的管委會委員,蘇女2021年5月時看到大樓回收區有一個行李箱遭丟棄,認爲行李箱還堪用,便撿起來自用,事後遭到管委會提告和張貼公告公審,蘇女認爲管委會以不實的「竊占」事實誹謗她,向管委會5位委員求償20萬元。高雄鳳山簡易庭認爲,蘇女拿走回收物的確涉及管委會管理回收物一事,管委會處置爲正當,判蘇女敗訴。
5月12日清晨蘇女看見社區的回收室內有一個遭丟棄的行李箱,蘇女看行李箱外觀還很好,感覺還堪用,便拿回家自用。社區管委會知道此事以後,向蘇女提告竊盜罪,但檢方認爲行李箱已遭丟棄,爲「無主物」,判管委會敗訴。
管委會還特地召開會議討論此事,並在社區公告欄、電梯張貼此事件,以「住戶竊占環保室資源回收物屢勸不聽案」爲題,內容寫下蘇女身爲管委會委員卻沒有以身作則,經管委會勸導多次仍屢勸不聽,要求蘇女籤立切結書、道歉並公告,並在公告內寫下「竊占」兩字,指控蘇女爲竊盜罪。
蘇女認爲,管委會此舉爲不實指控,且因爲張貼公告,導致她被社區住戶指指點點,身心靈飽受折磨,還因此患上焦慮症及憂鬱症,因此向管委會提起損害賠償告訴,求償20萬元。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管委會辯駁,社區有與慈濟及其他民間團體約定,社區的回收物由民間團體無償協助處理,而回收物的價值可作爲民間團體協助處理回收物的補貼,若是回收物遭到住戶擅自拿走,會造成民間團體的損失,堅決表示管委會有權管理回收物。
法官認爲,雖然社區沒有設下規範,要求住戶不能拿取其他人丟棄的回收物,但蘇女將行李箱拿走的確會造成民間團體的損失,而管委會張貼的公告也的確爲管委會的管轄業務,並無不妥,也沒有損害到蘇女名譽,判蘇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