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揪重要溼地未完成保育審議 國家公園署:持續與地方政府配合

國家公園署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協助輔導在地社區,務實推動溼地保育措施,以兼顧民衆權益與溼地保育目標。(本報資料照片)

《溼地保育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近日監察院監委調查發現,仍有1個國際級和7個國家級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劃長達4至8年餘未完成審議,因此要求內政部積極會同農業部、地方縣市政府檢討改進。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7日表示,國家公園署長期一直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合作,推廣溼地保護理念、釐清各界疑慮;先前未能完成的新竹縣新豐溼地,也將於近期公告實施。未來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協助輔導在地社區,務實推動溼地保育措施,以兼顧民衆權益與溼地保育目標。

國家公園署指出,對於國內溼地保育工作一直持續進行,例如原先沒有完成溼地保育利用計劃的新竹縣新豐重要溼地,經過多年努力也和在地相關團體,包括漁會、社區、環團取得共識,近日將公告實施,踏出新的里程碑。

國家公園署強調,後續仍會持續借由公私協力方式,透過輔導補助,依循明智利用精神,維護重要溼地功能,除繼續與在地民衆溝通、合作,朝溼地實質保育方向邁進。

對其他尚未完成保育利用計劃的重要溼地,國家公園署將積極和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投入溼地保育先期整備措施,以降低在地民衆對於溼地劃設的疑義,並持續透過溼地標章,溼地友善產業的推廣,讓外界對溼地保育成果有感,也不排除參考各界提供意見,適度修法精進,讓重要溼地的自然資產,物種保育、棲地維護、明智利用各面向得以完備,以維護臺灣環境珍寶。

同時,國家公園署正積極辦理溼地碳匯調查,持續借由基礎科學研究資料,建立我國不同類型的溼地碳匯本土係數,協助完備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資料,以落實溼地保育法與國家淨零排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