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強制設光電 3版本攻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國土署昨再度開會討論「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與會人士透露,會中首度觸及討論強制設光電的面積出現三種方案,除了國土署研擬的一千平方公尺,經濟部能源署新提出的五百平方公尺的版本、環團版本爲三百平方公尺,相關子法近期將預告,後續將蒐集意見再作討論。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去年三讀通過並公佈實施,其中新增建築物新增、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原則上起造人應設置一定比率的太陽光電,至於何謂「一定規模以上」、「一定比率」等細節,由內政部、經濟部共同訂定子法。
根據兩部會先前提出的方案,預計針對一千平方公尺(約三百坪)以上的新增改建物,每廿方公尺強制裝設一kW(瓩)太陽能板,昨天會議也以此版本作爲討論基礎。
與會人士透露,會議先討論施作太陽能光電的相關工安問題,直到會議尾聲纔開始討論加裝太陽光電板的設置建築面積標準,先前國土署都是以一千平方公尺爲原則研擬草案進行討論,但這次會議中出現態度鬆動的跡象。
據瞭解,能源署官員表示,先前有立法委員提到希望能在設置標準調降爲五百平方公尺(約一五○坪),因此能源署將這個方案提出,希望能進行討論;至於環團則提出若維持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設置標準,未來將有百分之九十四以上新增、改建建築物,將無需負擔裝設太陽光電義務,希望能下修到三百平方公尺。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指出,居住型態的小宅化已是普遍現象。根據各大建案搜尋網站如五九一、信義房屋等,臺北市近三年內的電梯大樓、華廈基地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的只有個位數,如果堅持使用這個標準,只會拖累邁向淨零的腳步,且不應讓鄉下承擔都市用電需求,農地種滿光電,都市卻都看不到太陽能板。
國土署組長高文婷則說,目前子法預告已進入行政程序,近期預告版本仍會以一千平方公尺版本,但預告期間會再持續蒐集各界意見,若有需要下修也會進行討論並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