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調查 馬祖記號票涉賄 應限縮有效票
監察委員林鬱容(左起)、範巽綠25日舉行記者會,建議印製選票時可加粗圈選欄邊線或使用明顯顏色,以提升識別度。同時,選票上應加註「圈選於圈選欄外爲無效票」警語,並在選前加強宣導。(羅永銘攝)
監察院去年接獲民衆陳情,馬祖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大量出現蓋印於候選人號次、人像或姓名欄及重複蓋章的有效選票,監委林鬱容、範巽綠25日公佈調查報告指出,此類蓋在特定位置的「記號票」,背後牽涉暴力、賄選,而中選會現行認定的有效票高達28種,太過寬鬆,給予記號票發揮空間,應限縮有效票認定標準。
中選會表示,選務皆系依法辦理,因各界或有不同聲音,選務機關都會聆聽綜整不同意見,並就法令規定、實務可行性等予以兼顧。
連江縣選委會則迴應,尊重監察院及中選會意見,未來會依照中選會的決定,辦理各項選舉業務。
監委表示,馬祖在2022年地方選舉時,出現大量蓋在號次、相片等特定位置的「記號票」,有心人士在連江縣地方選舉透過「記號票」賄選確有其事,且存在多年仍無法有效解決,實因中選會歷年函頒的「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對有效票認定標準過於寬鬆所致。
監委認爲,選舉人多已普遍習慣於選票圈選欄內圈選候選人,爲免爭議,避免候選人指示選民將選票圈選於候選人欄位特定位置,建請中選會將有效票限縮於蓋在圈選欄內或至少須碰到圈選欄邊線,圈選在號次欄、相片欄、姓名欄者非屬有效票。
監委強調,法務部2001年間便認爲應「限縮有效票之範圍,以防杜賄選及暴力介入選舉」,因此,監察院建議參照2003年修正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文字「所圈位置全部於圈選欄外或不能辨別爲何組者爲無效票」,據以修正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相關規定。
監委另建議印製選票時,可加粗圈選欄邊線或用明顯顏色,有助選舉人圈選時識別,並在選票上加註警語「圈選於圈選欄外,爲無效票」,選舉前也可加強宣導,確保選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