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族注意!這新規將上路 疫情期間可暫停會籍、免繳月費
消保處表示,今年受新冠疫情影響,許多健身中心會員解除契約,因此提出新規定,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併發生社區感染時,會員可選擇暫停會籍,暫停期間可不用繳交月費。(本報系資料照)
健身教練服務與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新規上路!消保處表示,爲使健身業者因遭遇疫情無法營業,也鼓勵消費者能共體時艱,增訂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併發生社區感染時,健身中心的會員可向健身業者申請暫停會籍,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籍可順延。
消保處今(27)日召開「健身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出爐」記者會,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今年受新冠疫情影響,許多健身中心會員解除契約,因此提出新規定,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併發生社區感染時,會員可選擇暫停會籍,暫停期間可不用繳交月費。
陳星宏指出,健身中心屬於長期性契約,很多消費者在一次付清上會費上有難度,所以健身中心常透過第三方仲介讓會員分期付款,若業者發生營運不佳使得消費者無從進行健身服務時,仍需繼續繳納分期貸款並不公平,因此本次也明訂消費者可檢具資料停止向第三人清償所剩餘地貸款。
此外,若發生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及業者雙方的事由而終止契約時,業者應依未到期時間比例、堂數計算餘額退還消費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
另爲降低因終止契約所造成的消費糾紛,當健身業者有業者營業場所搬遷或營業場所總面積縮減20%以上、提供的運動器材設備或指導員等少於契約約定20%以上,或有其他可歸責業者的事由,消費者行使終止契約權利時,健身業者應依未到期時間比例、未提供服務之堂數比例計算後餘額退還消費者。
根據消保處統計,去年第4季健身中心因契約產生的消費糾紛,共計593件,平均每天有7件糾紛;今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後,截至8月健身糾紛計有780件,其中以解除契約404件爲主。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專門委員黃幸玉說,法制流程正在進行,最快10月可公告,並於明年元旦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