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受虐童 社安網應及早介入高風險家庭
面對人數不足、不堪負荷的社工、保母,只有及早透過社會安全網介入,協助高風險家庭的問題,纔是阻止兒虐釜底抽薪之道。(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某家庭因無法照顧幼童選擇出養,未料在完成收養前就疑遭安置保母虐待致死,引發社會譁然。衛福部現亡羊補牢,擬強化保母資格、提升訪視頻率等,但實際上卻是將責任推給第一線。面對早已人數不足、不堪負荷的社工、保母,只有及早透過社會安全網介入,協助高風險家庭的問題,纔是釜底抽薪之道。
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及21條分別明文規定「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確保兒童之收養僅得由主管機關許可」顯示國家有義務採取積極措施,以及提供適當資源,避免父母因爲如經濟困難等不必要因素而親子分離,應提供服務以避免兒童與原生家庭分離,且原本出收養就應由主管機關許可。
臺灣自詡人權國家,但這次剴剴的不幸意外,徹底暴露出相關單位對兒童權利的輕忽與失職。臺灣兒童、少年被出養的原因中,「經濟狀況不佳」一直名列前茅;若能在原生家庭端就由政府介入,提供相關協助和資源,有機會就能讓幼童不必出養,能繼續由親生父母或家人照顧,避免安置過程可能面臨的風險。
目前,衛福部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幾乎所有的工作、責任都外包,也無監督、把關,幾乎是撒手不管,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且依原安置流程並未納入保母安置資源,讓需要短暫安置的出養童無處可去,也難怪亂象叢生。
衛福部現亡羊補牢,承認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也不該將相關責任全都委託民間團體,但已挽不回已逝去的生命。
實務上,安置類型的保母本就不好找,現在衛福部亡羊補牢,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增加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表面上是將兒童安置風險降至最低,但也恐讓人力短缺的情況更是雪上加霜。若無法讓真正需要安置的兒童得到妥適照顧,悲劇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