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CRPD損害 滕西華:強制治療改採法官保留、預立醫療決定
臺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於會中表示,任何剝奪同意權、知情權、自由權的舉動,都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若要減少損害就要讓強制住院、社區治療都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納《病主法》的事前同意,在精障者病情穩定時預立醫療決定,同意在必要時刻接受強制治療,將被剝奪的權益減到最低。(圖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針對《精神衛生法》修法召開公聽會,臺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於會中表示,任何剝奪同意權、知情權、自由權的舉動,都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若要減少損害就要讓強制住院、社區治療都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納《病主法》的事前同意,在精障者病情穩定時預立醫療決定,同意在必要時刻接受強制治療,將被剝奪的權益減到最低。
針對《精神衛生法》修法,滕西華表示,任何剝奪同意權、知情權、自由權的舉動,都違反CRPD,對心智能力缺損者剝奪法律的能力也是,例如《精神衛生法》第45條的拘束,也是違反CRPD,而法官保留原則是違反CRPD的最少損害措施。
滕西華表示,我們一定會違反CRPD,要減少損害,就是要讓強制住院、社區治療都採法官保留原則,既然精障者不用住院就到社區,沒道理說強制住院採法官保留、強制治療則是委員會審查,邏輯的一概性是需要確定的。
除了這項作法,另一種因應剝奪同意權、知情權、自由權的調整措施是採納《病主法》的事前同意,讓精障者在病情穩定的時候簽署願意接受強制治療的決策。滕西華表示,很多國外研究顯示,有些精障者認爲強制治療比坐牢還可怕 ,坐牢有刑期,而治療則沒有刑期,且會被污名化。
有鑑於此,滕西華建議,需讓精障者在發病無法控制、缺乏現實感的時候,有機制去對的地方治療。如果非得強制治療,就讓精障者在病情穩定的時候簽署醫療決定,願意讓某種機制強制治療,就能把對權益的剝奪見到最低。
對於強制治療的經費來源,臺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蔡長哲表示,政院版修正案中將治療費用改爲健保支應,但他認爲包括監護處分、家暴等,也都是政府編列預算,因此強制治療也應採公務預算支應,如此就不必擔心健保核刪問題。
除此之外,保護警消人員和戒治的人也是關鍵。滕西華表示,這幾年警消受訓很好,但是忘了統計執行緊急就醫時,出勤的人是否至少有1人受過訓練。若欠缺訓練,可能造成不了解,導致警消、精障者雙方都受傷。
另外,現行法務部在司法精神病院的規劃中,地點無法確定,導致6大療養院被迫接受衛福部指示開司法精神病房。滕西華表示,《保安處分執行法》通過後,監護處分可在機構執行,但療養院的存在不是爲了矯治,而是爲了醫療,這是個挑戰。國家需要提供訓練、預算因應。
對於今日公聽會中各專家的意見,衛福部長陳時中迴應,大家對於強制治療改採法官保留的意見較多,衛福部會參酌。另強制治療的經費要以公務預算或健保支應,衛福部也會衡量。他認爲未來最基本的方向是非政府組織(NGO)的培力,過去臺灣面對精障者的作法都是被動的,有病人就看病人,欠缺主動性介入,若能培力相關人才,加強人力配置,才能走向正向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