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江蘇加強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加強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的實施意見》。
夯實基本生活救助方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給予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一、二級殘疾人以及三級精神、三級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
醫療救助(含疾病應急救助)方面,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貼政策,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全額資助參保;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由各設區市按照不低於統籌地區個人繳費標準的80%給予定額資助參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大重病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按規定實施救助。
教育救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園幼兒、在校學生,按規定採取發放助學金、生活補助,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以及減免相關費用等方式,給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方面,符合當地城市住房保障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通過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優先給予住房救助;符合當地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通過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對自建確有困難的農戶,由當地統籌安排,保障其住房安全。
就業救助方面,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就業援助和補貼政策。依託“家門口”就業服務站、零工市場等基層載體進行就業幫扶,開展職業指導、提供就業崗位信息、組織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救助對象實現就業創業。
江蘇還將建立分羣分級的服務類社會救助模式,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不同羣體,根據不同級別的救助需求,提供必要的探訪關愛、照料服務、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支持各地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資金管理有關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爲低收入人口提供專業化服務。(王拓)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