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罰款1200元以下違規 擬不記點
交通違規檢舉新制惹民怨,交通部將研議微罪不記點。圖爲警方取締違規車輛。(基隆市警察局提供)
交通違規檢舉新制惹民怨,交通部將朝「微罪不記點」方向修法。交通部長王國材20日說,目前研議民衆檢舉、罰款1200元以下違規,擬不記點,將送立法院討論。路權團體炮轟這是道路安全開倒車;計程車工會則主張,提高至1800元以下違規不記點。王國材說,會設法在安全與民怨間找到平衡點。
去年6月實施交通違規檢舉新制,被認爲是民進黨在今年總統大選,票贏得不夠多的原因。王國材昨接受網路媒體專訪,談到違規記點機制時,他說,過往違規嚴重,藉助民衆檢舉執法,目前則在討論涉危險項目纔開放檢舉,微罪就不受理檢舉、不記點,同時也規範民衆檢須具備充分證據,例如3分鐘影像等,將在立法院本會期與三黨立委討論。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第45條汽車駕駛人不遵行方向行駛、行駛人行道罰600至1800元,第48條汽車駕駛人不依標誌標線變換車道、轉彎車不讓直行車,以及第55條不依順行方向或並排臨時停車罰300至600元等,都可望是交通部「微罪不記點」的檢討項目。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整理出1200元以下違規,包含駕駛中使用手機、路邊違停、變換車道不打燈、超速、超車等,若不記點,形同放任交通違規,堅決反對。
該聯盟理事羅宜批評,執法不該出現鐘擺效應,交通部去年因職業駕駛抗議,已暫緩路口、公車站10公尺違停的記點,如今又放寬記點制,記點制已形同虛設。
計程車駕駛則給予肯定。不過,臺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言人李威爾指出,《道交處罰條例》有不少違規都罰600到1800元,若同樣違規,一個員警開單罰600元、不記點,另一個開單罰1800元、要記點,這會引發紛爭,交通部應提高至罰鍰1800元以下違規、不記點。
淡大運輸管理學系教授羅孝賢表示,依罰鍰金額決定記不記點並不合理,應從高風險的事故態樣來判斷,例如並排違停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就該記點,建議交通部勤於溝通,不要單聽某個團體聲音。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指出,去年臺灣道路嚴重事故創新高,還增加2萬多件,道路死傷也無明顯下降,交通部既無積極政策改善問題,也不與民間溝通,還要縱容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