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鴻文要大小章找員警幫忙? 警:中立依法行事未涉入
▲臺紙經營權之爭,牽扯出警方是否「配合」董事長簡鴻文的疑慮。(圖/東森新聞)
臺紙經營權爭奪戰,牽扯警方是否配合董事長簡鴻文,到臺紙臺南總廠「協助」。經過查證確實,簡鴻文當日曾向轄區太宮派出所報案,警方也出面強調,現場並沒有V8,僅依法有開啓密錄器,而簡鴻文確實曾要求警方協助「紀錄」會議內容,但被員警拒絕。受理報案後一切依法行事,僅由2名巡邏員警到場協助維持秩序,並沒有也不可能涉入私人公司民事糾紛,立場絕對也必須中立。
太宮派出所所長陳俊宏表示,警方立場絕對也必須中立,民衆報案依法受理,提出有人身安全疑慮,需要警方協助時,也必須依法行事。所長舉例,一般公司召開股東會若有通報現場出現黑衣人,需要員警到場協助維持秩序,員警也會秉持中立立場前往。
▲臺紙臺南新營廠轄區所屬太宮派出所出面澄清,一切依法行事,警方立場中立並無涉入。(圖/翻攝自臺南市新營分局官網)
至於簡鴻文當天到底以什麼名義報案?警方表示偵查不公開,不便透漏,但確實,簡鴻文曾提出,是有公司方面的糾紛,有人身安全方面疑慮。而當天員警架設V8攝影機,有員工不滿「蒐證」?警方強調,架設錄音影器材是依維安規定必須設置,並非爲私人。的確簡鴻文當日有要求警方協助「紀錄」會議內容,但警方拒絕,僅依法開密錄器,並沒有V8,而密錄器也錄下了拒絕簡鴻文要求的過程,並非針對特定員工。
律師葉恕宏則表示,警方有爲民服務的責任,在民衆有人身安全疑慮時,的確需提供適當作爲。當然,會視案件狀況,增減員警數量與配備,或建議交由法院處理。而蒐證拍下的內容,更不能爲私人或其他用途。由於現場報案人即爲簡鴻文,表示有人身安全疑慮,又爲公司方面糾紛,加上現場沒有進行人身盤查、搜索動作,沒有違法侵入住宅或違法搜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