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起草《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徵求意見稿)》,將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鄭嘉意 北京報道
今日,爲防範化解保險欺詐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近年來,保險欺詐團伙化、職業化、跨地區、跨機構案件漸趨增多,現行《反保險欺詐指引》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反欺詐工作需要。
公開答記者問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金融監管總局起草《徵求意見稿》,強調頂層設計,加強統籌;突出反欺詐工作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強化科技賦能和大數據應用,推動大數據反欺詐工作新模式。
《徵求意見稿》共6章、37條,規定欺詐定義、目標任務、工作流程、網絡數據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明確反欺詐工作目標是建立“監管引領、機構爲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四位一體的工作體系。
明確反欺詐工作目標
據悉,《徵求意見稿》共6章、37條。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欺詐定義、目標任務、工作流程、網絡數據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明確了反欺詐工作目標是建立“監管引領、機構爲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四位一體的工作體系,反欺詐體制機制基本健全,欺詐違法犯罪勢頭有效遏制,行業欺詐風險防範化解能力顯著提升,消費者反欺詐意識明顯增強。
第二章反欺詐監督管理,明確了反欺詐監管職責,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定期對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對相關行業組織反欺詐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章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明確了保險機構反欺詐職責任務,規範了組織架構、內部控制、風險識別與處置、信息系統和數據管理、宣傳教育等。新增保險機構定期開展欺詐風險管理體系評價並向監管部門報告要求;新增政策性保險欺詐風險管理的特別要求;新增強化覈保端和理賠端風險信息覈驗要求,要提升理賠質效,不得拖延理賠、無理拒賠。
第四章反欺詐行業協作,明確了相關行業組織反欺詐職責分工,規範了大數據反欺詐基本流程和各參與主體職責。
第五章反欺詐各方協同,明確了與公安司法機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在行刑銜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合作。
第六章附則,規定了適用範圍、解釋權、施行日期等內容。對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方法和指標另行規定。
強化對外協作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專門規定了反欺詐對外協作內容,涵蓋了行刑銜接、案件移送與打擊、行政部門監管協作、央地協同、跨境合作等。
具體而言,《徵求意見稿》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建立健全反欺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針對重點領域、新型、重大欺詐案件,開展聯合打擊或督辦。
同時,加強與市場監管、司法行政、醫療保障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在信息共享、通報會商、線索移送、交流互訓、聯合執法等方面加強合作。
加強與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建立反欺詐常態化溝通機制,及時通報重要監管信息、重點風險線索和重大專項行動,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
加強反欺詐跨境合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流與合作的框架體系,指導行業組織加強與境外反欺詐組織的溝通聯絡。
有關負責人表示,《徵求意見稿》將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爲中心、強化科技賦能和大數據應用爲手段,搭建“監管引領、機構爲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的反欺詐工作框架,充分發揮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和行業組織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行刑銜接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執法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