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標準化(EAST)數據錯報漏報 青島農商行被罰30萬

來源: 信網 責編:趙曉珊 2024-01-17 15:15:37

信網1月17日訊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監管標準化(EAST)數據錯報漏報的違規行爲,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處罰。

青國金罰決字〔2024〕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監管標準化(EAST)數據錯報漏報的違規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對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以30萬元罰款。

青國金罰決字〔2024〕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王麗萍(時任青島農商銀行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對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管標準化(EAST)數據錯報漏報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對其處以警告。(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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