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不服上訴!黃子佼創意私房買性影像 持2千多部兒少片恐加刑期

藝人黃子佼(中)犯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罪,遭判刑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臺北地檢署證實此案已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黃子佼11年前加入「創意私房」會員,購買未成年性影像數量高達2259部,共有兒童、少年35人受害,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3日,依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罪,判黃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臺北地檢署今證實此案已上訴。

北檢指出,黃子佼案雖有部分性影像被害人未到庭說明,但被害時確實顯爲未成年人,一審未能將此納入犯罪事實範圍內。另,黃子佼扣案用以下載兒少性影像的電腦相關設備,未能宣告沒收。故認爲本案事實、刑度及沒收均有再行審酌餘地,爰依法提起上訴。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犯罪事實增加,全案至二審判決恐增加刑度。

去年全臺MeToo運動,黃子佼遭告發強制猥褻少女,檢警因而搜索黃住家,查扣行動硬碟竟發現大量私密影像,經查黃子佼爲「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從中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檢方第一次偵辦給予緩起訴、繳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檢方職權再議,高檢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檢方擴大清查出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並辦,並辦後檢方認定黃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北院去年12月3日宣判,合議庭根據「兩大理由」重判黃子佼,法官認爲黃子佼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有35人,黃子佼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爲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

其次,黃的購買行爲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子佼供稱是爲「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