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就業保險給6成育嬰留停津貼 立委附帶決議要求評估法制化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林良齊攝)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勞工可以在子女3歲前請「育嬰留職停薪」,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由就業保險給付6成投保薪資、最多給付6個月後,再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加發2成投保薪資,總計可達8成投保薪資,但加發2成爲行政要點,今天討論就業保險法時有立委疾呼應法制化。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但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表示,育嬰留停當初是比照失業給付6成投保薪資、提供最高6個月津貼,如果提高給付水準、或提高給付月份,失業給付恐怕也要援引比照。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福利措施不是保險給付,如軍公教的津貼也是訂定行政要點、由公務預算支出,只有勞工是用社會保險給付,建議長期應用專法來規範。
最後召委莊競程併案交付協商,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應會同銓敍部、國防部、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6個月內評是津貼補助之預算編列及發放法制化之草擬」。
另外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爲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之環境,勞動部及相關部會應於6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研議完善家庭照顧制度薪資公共化之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