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尚缺隱私 專法勢在必行

在健保資料庫協助下,癌症檢驗精準度高達9成以上,但對於資料庫無法保障隱私等原因,已被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劉玉娟14日於「臺灣醫法實務論壇」說,未來希望能以「立專法」的方式解決爭議,並希望使用健保資料的研究,若有利益應回饋給健保基金。

憲法法庭於2022年曾判決,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衆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爲部分違憲,主要爭議包括「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健保資料對外提供利用之規範不明確」與「健保資料庫未提供當事人退出權」,並要求於3年內修正相關規範。

專法立監督機制

劉玉娟說,針對上述的問題,衛福部參照國內外法制後,希望能透過「專法」來解決,讓民衆知悉期資料使用狀況,並提供明確的退出機制,同時強化隱私保障與風險管控。她指出,未來會建立監督防護機制,並於主管機關設置「諮議會」,處理相關爭議,更會以定期資料庫及其運用的狀況。

衛福部長薛瑞元補充說,醫學資料庫不僅有健保資料庫,還有癌症、罕藥等資料庫,每個都要進行修法或建立獨立的監督機構,恐怕不太可行,這也是爲什麼要立專法的原因,希望統一處理這些資料庫,像健保資料庫就考量由主管《個資法》的國發會設立監管單位進行監督。

商業利益回饋健保

劉玉娟進一步指出,申請者若使用了衛生福利的資料進行「目的外的應用」時,其研究成果產生的商業利益,應提撥一定比例回饋給健保基金。她舉例說,臺大醫院就曾使用健保資料與人工智慧,建立胰臟癌偵測的工具,偵測小於2公分癌細胞的精準度更達9成以上。

臺大醫院院長吳明賢就指出,面對資料庫違憲的爭議,確實需要專法與專責機構,且資料庫還有衍伸商業應用的可能性,未來是資料庫與大數據的時代,不僅限於健保或各式生物資料庫,確實有成立企業推廣商業用途的可能性,對人類健康將是跨世代的機會。

全國律師聯合會秘書長蔡順雄則指出,健保資料庫訴求保障個資的過程中,當時就有質疑指出,如果有特定時間、特定地點與年齡就醫等資料的話,只要反向調查,民衆隱私恐怕難以保障,所以做到真正的「去識別化」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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