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 太陽光電設施 17校效能不佳
嘉義縣審計室發現,有17所學校發電量未達標準,發電效能欠佳。(嘉義縣教育處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積極推動校園綠電設施,截至2023年底,嘉義縣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學校,包括國高中、小學共152所,另17所廢校也有光電設備。但嘉義縣審計室發現,17所學校發電量未達標準,發電效能欠佳,縣府教育處進一步瞭解,發現被點名學校的太陽能設施完工超過10年,發電效率明顯遞減,已要求太陽能廠商定期維護或汰舊換新。
近日公佈的「112年度嘉義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覈報告」指出,嘉義縣配合行政院學校電力系統改善暨冷氣裝設計劃,積極推動校園設置太陽光電計劃,利用屋頂、球場、停車場等處打造多元種電場域。全縣158所國高中、小學,加上20所廢校,打造太陽光電設備校數已達152所、廢校17所,總設置容量41.36兆瓦。
報告提到,依校園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租賃契約書載述,各校發電設備每年每瓩最低發電1250度,經參照中央氣象署嘉義氣象站測報,從每月平均溫度、日照時數,並以設置容量最低發電量8成計算,去年1月至6月每瓩發電量約469度,卻有17校未達此標準,其中4校甚至不到400度,另部分學校光電發電設備已購售電能,卻沒有發電量或售電回饋金收入,要求縣府檢討改善。
教育處副處長顏廷育表示,17校太陽能板完工皆逾10年以上,應是老舊或缺乏維護、保養導致發電效率變差,已督促太陽能廠商定時巡檢各校光電設施設備、建置即時監控系統,以掌握髮電狀況,落實定期維護,確實依契約內容完成履約標的。
至於審計室指有些學校已發電、賣電卻沒收到錢,顏廷育解釋,主要是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雖已完工、甚至發電,但尚未完成驗收或廠商未恢復場地等程序,纔會出現售電回饋金暫存於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目前這類情況已經解決。